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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装修楼下遭殃 损失谁来承担?

某小区楼下的业主李某发现自家房屋顶板出现多处裂缝,经调查发现,裂缝是因楼上业主王某装修时使用电锤拆除地面找平层导致。李某多次与王某及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维修费用及鉴定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对其建筑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王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未尽到谨慎的管理职责,导致原告房屋产生裂缝,给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原告主张王某赔偿其房屋修复费用7673.84元的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鉴定费用,李某为查明和确定房屋受损实际支付鉴定费用35000元,该费用系因王某侵权行为所产生,故该35000元应由王某负担。最终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房屋维修费用7673.84元、鉴定费35000元。

律师提示:

邻里关系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关系,邻里之间友善互助,是我国社会的优良传统和善良风俗,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内容之一。法律亦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属于同一幢楼房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各自虽然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其应审慎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法律原则的指引,须牢记:行使权利时勿忘社会责任,和谐邻里关系需共同守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事务部 张文辉

发布时间:2026-07-13   阅读数:   点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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