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鲜商贸企业依托电商直播平台主推冷鲜黄牛肉礼盒,在商品详情页、直播口播、商品外包装图统一标注:内蒙天然散养黄牛、特级原切鲜肉、牧区直采无中间商,刻意依托原产地稀缺属性拉高定价,同款牛肉售价较普通圈养牛肉高出一倍有余。消费者李先生被原产地与优等品级宣传吸引,花费928元下单两套牛肉礼盒用于节日送礼。
李先生收货后,从产品附带检疫溯源标签发现货品屠宰产地为山东规模化养殖基地,并非宣传标注的内蒙古牧区。同时送检后确认牛肉为普通二级肉制品,肉质肥瘦、肌理标准达不到商家宣传的特级品级,实物品质、货源产地和宣传内容严重不符。李先生随即联系店铺客服提出全额退款并三倍赔偿,商家以“产地描述为直播营销美化用语,仅供宣传参考,不属于产品质量承诺”为由,拒不承担赔付责任。李先生收集直播间录屏、商品详情页截图、产品溯源单据等证据,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查实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责令商家向李先生全额退还货款928元,并按商品价款三倍赔付2784元;同时针对企业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依法处以5.8万元行政处罚,要求商家立即下架全部违规宣传内容、整改全平台产品详情页。
律师提示:
生鲜产品的原产地、养殖模式、肉质品级、规格等级属于影响消费者选购决策的关键核心信息,企业在图文详情、直播带货、线下物料宣传中必须如实标注,不得以“营销话术、艺术修饰”为由虚构产地、虚标等级,利用地域特产溢价误导消费。
生鲜电商需建立宣传内容前置合规审核制度,直播间脚本、商品文案、产品配图、外包装标注内容必须与进货台账、检疫溯源单据信息保持一致,杜绝宣传与实物货不对板。
完善生鲜货品溯源管理,完整留存采购合同、产地证明、检疫报告、进货票据等凭证,确保产品来源可查、信息可追溯,从货源端规避不实宣传风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事务部 白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