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末,哈尔滨市发生突发性强对流大风气象灾害,气象部门已提前发布大风预警。本次极端天气阵风等级高、破坏力强,造成城区树木倒伏、户外设施脱落等多处险情,引发多起民事财产侵权纠纷。
灾害预警发布后,李某已充分履行自然人安全注意义务,及时关闭房屋门窗、收纳阳台外置物品,并将自有机动车停放至小区安全区域。其邻居王某明知大风极端天气预警,未采取任何风险防范措施,不仅阳台的多肉花盆、外置晾衣架随意摆放,自家商铺的户外广告牌匾也没有提前加固。大风天气过程中,王某阳台搁置花盆坠落,砸损李某名下机动车,造成车辆漆面凹陷、挡风玻璃破损等财产损失。同时,案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未对园区公共区域枯死树木开展日常养护及风险排查,未在极端天气来临前发布避险提示、落实隐患整改,致使枯死树木被大风倒伏,损毁李某住宅庭院围栏及绿植,造成二次财产损害。
纠纷发生后,王某与物业公司均以本次大风属于天灾、构成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拒绝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协商未果后,李某固定现场影像资料、气象预警文书、物业服务记录、财产损失凭证等证据,向社区司法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经依法调解,各方当事人确认责任划分:王某全额赔付李某车辆维修损失;物业公司承担庭院围栏修复责任,并对园区公共设施、绿植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改。
律师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可抗力”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大风灾害已由气象部门提前预警,属于可预见、可提前防范的气象风险,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免责要件,相关主体不得据此免责,即在已预警极端天气情形下,是不构成法定免责事由的,天灾场景下的人为过错仍需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在气象灾害预警后,应当及时排查整改自有外置设施、悬挂搁置物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常态化落实公共区域安全管护、极端天气应急提示及隐患处置义务。因未尽合理安全注意、履约义务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需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权利人遭遇财产损害时,应及时留存证据,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民事权益。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文/法律事务部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