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部的小王为新品饮料“果味湃”策划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开盖扫码,赢取黄金”促销活动。产品外包装上仅醒目地印着“开盖有奖,惊喜无限!”的诱人口号,产品外包装中并无含有活动规则的二维码,而是在产品开盖后的参与活动的二维码中才能看到活动规则。
消费者李阿姨在购买并打开十几瓶饮料后,扫码才发现中奖条件如此苛刻,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愤而拨打12315投诉。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投诉后迅速介入调查。监管局认定,该公司将有奖促销的核心规则置于必须购买并破坏商品包装后才能获取的位置,导致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定前无法全面、便捷地知悉活动详情,这完全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关于有奖销售信息应在促销前公开、明确、醒目公示的强制性规定。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管部门对公司作出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律师提示:
有奖促销活动信息公示的核心原则:“事前”与“醒目”。所有有奖促销活动的规则,必须在消费者付款完成购买行为之前,以确保其能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做出选择。公示的载体必须是易于获取、无需付出额外成本(如必须打开包装)的。
有奖促销活动应当在产品销售前公示活动的核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奖项、奖品、中奖概率、兑奖条件、期限等)必须以清晰易懂的文字,直接展示在产品外包装、商场促销海报、线上活动主页面等醒目位置。二维码或活动链接可以作为补充说明详细规则或查询结果的工具。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无歧义。不得虚构奖品、内定中奖者或擅自变更承诺。
法律规定: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
第十三条:
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应当随时公示。
法律事务部/张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