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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字体不等于免费商用

A公司在设计宣传海报时,使用了一款网上的创意字体,该字体的下载页面明确标注为“免费字体”。但在几个月后,A公司收到一封律师函,声称他们未经授权使用了其版权字体,要求赔偿侵权损失8000元。经过调查发现,虽然上述创意字体确实标注为“免费”,但其《版权声明》中明确指出:“本字体仅限个人非商业用途免费使用,未经版权方授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而A公司将该字体用于商业海报,显然已经超出了免费使用的范围。最终,A公司和版权公司协商后,赔偿了5000元,又花2000元购买了该字体的短期商用授权。

律师提示:

1. “免费下载≠免费商用”、“免费使用≠免费商用”、“系统自带≠免费商用”、“买不了的字体≠免费商用”、“改变展现形式≠免费商用”、“平台内免费≠跨平台免费”:多数免费字体的许可范围有明确限制,“免费”通常仅限个人学习、非商业用途,一旦用于企业宣传、产品设计、广告推广等盈利场景,就属于商用,必须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否则也将构成侵权。

2. 字体、字库使用前(如相关产品包装上市前、营销内容发布前)要进行合规审查,不使用任何没有合法且充分授权、授权链不完整或授权情况不明的字体、字库。

3. 在日常宣传物料和产品包装等设计上尽量使用本公司已经购买的字体库。充分发挥自有字体库的价值,降低侵权风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稿:法律事务部 于欣然

发布时间:2025-09-12   阅读数:   点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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