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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易引发投诉并承担违法责任

某商场推出一项有奖销售活动,活动宣传海报标注:活动时间2025年2月1日8:00至2月7日20:00。活动规则:凡在活动期间购物满500元的顾客,可凭小票参与抽奖。小王在2月7日18:00前往该商场购物后。当他拿着700元小票前往抽奖处时,被告知活动已经结束。小王感到非常不满向商场客服投诉,商场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奖品已经发放完毕,活动提前终止。

小王认为商场的做法涉嫌虚假宣传,于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查,消费者协会认定商场的行为违法,责令商场向小王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律师提示: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商家在有奖销售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活动规则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商家如果擅自变更活动规则或提前终止活动,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应当随时公示。

供稿/法律事务部 李东伟

发布时间:2025-06-13   阅读数:   点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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