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主营智能门锁产品,为冲刺电商大促,在抖音直播间宣称其旗舰产品“A系列”通过“公安部安全认证”“48小时抗暴力破坏测试”,并在产品详情页标注“累计销售50万套”。
竞争对手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所称“公安部安全认证”实为某地方协会颁发的行业推荐证书,与公安部无关联。同时,“48小时抗暴力破坏测试”视频系通过加速播放剪辑而成,实际测试时长仅6小时。另一方面,后台销售数据显示实际销量不足28万套,所谓“50万套”包含未发货的预售订单。乙公司遂向市场监督局举报。甲公司辩称:“公安部安全认证”系工作人员口误,已及时删除相关表述;测试视频仅作技术演示,页面角落标注“实验室环境效果”。销量数据包含经销商预定数量,属于合理统计口径。
经调查:甲公司将地方认证暗示为国家级权威认证,使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宣传伪造了检测结果:通过剪辑虚构测试时长,直接降低产品安全评价标准;成立虚假销量宣传:预售订单未实际交付,不属于已完成交易数据。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甲公司处以20万元行政处罚。
【律师提示】
企业宣传需要严格把控合规底线,避免触及对应宣传法律雷区。在宣传过程中不得擅自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引用认证同时需标明颁发机构及有效期。如果宣传中涉及到了实验数据,需要真实展示检测报告须附检测机构资质编号,视频素材需保留原始文件备查。当涉及到销售统计的相关数据宣传时候,时刻注意电商平台GMV(成交总额)不得直接等同于实际销量,预售数据应注明“待履约”或者”预售“等显著字样。
【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
供稿/法律事务部 李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