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一名货车主(司机),固定承接快马物流公司的运输业务,2024年小李接快马物流公司通知,运输货主老王的电子设备过程中导致部分货物严重损坏。老王发现后,要求物流公司赔偿全部损失,但物流公司以该批货物是小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拒绝赔偿并告知老王向小李主张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货主老王将司机小李、快马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王先生全部货物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律师提示: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物流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明确责任划分。承运人将物流运输业务分包或者以“挂靠”等名义交由其他主体实际履行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货主也应加强风险意识,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法律事务部 李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