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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领导”三个字值2万?

去年双十一大战前夕,甘肃某电商公司美工小王哼着小曲设计淘宝页面。阿里后台大数据突然推送“送领导”热搜词,小王灵机一动,在自家养生品广告加上“父母朋友领导皆宜送它就对了”。没想到这句“贴心提示”被广告监测平台逮个正着!

岷县市监局调查发现,虽然公司本意是迎合顾客送礼需求,但“送领导”暗含“潜规则”意味,易助长社会不良风气。根据《广告法》第九条,这属于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导向性违法广告。最终公司被罚2万元,相当于白卖400套养生礼盒!

律师提示:

“送礼”广告中特定职业身份词(如领导、老师、医生)容易引发不当联想。“送领导”可能暗示行贿受贿潜规则,此前也有某茶企用“领导喝了都说好”宣传茶叶,被认定为暗示贿赂,也遭到了行政处罚。避免使用敏感词汇不仅是合规要求,更能避免消费者产生“功利性消费”的负面印象,避免将产品价值与“靠关系上位”的不良价值观挂钩。大数据用巧不用莽,将“送领导”转化为“送长辈关怀礼”,把“职场送礼季”改为“感恩答谢季”,使用这一类“安全密码”,既能够保留营销效果又合规,例如:

1. 关系描述法:送长辈/送知己/送挚友(淡化身份标签)

2. 场景模糊法:重要时刻/特别心意/感恩之选(规避具体对象)

3. 情感共鸣法:懂你的心意/传递温暖/心意之选(聚焦情感价值)

最后,也提示大家:大数据很聪明,随着“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等广告监测平台在各地上线,互联网再难有广告“漏网之鱼”,不仅是电商平台,在日常媒体平台推送中也要注意避免敏感词汇哦~

法律规定:

《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文/法律事务部 张宁

发布时间:2025-03-12   阅读数:   点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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