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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转发信息要谨慎

"叮咚",王明正在刷手机,突然收到一条微信。是大学同学老张发来的:"震惊!某知名食品企业使用地沟油,已有数百人中毒!"王明点开一看,是一篇长文,配着几张触目惊心的图片。文章详细描述了某食品企业如何收集地沟油,如何添加到产品中,还列出了所谓的"受害者名单"。"太过分了!"王明义愤填膺,未核实相关信息真伪,立刻将文章转发到了公司大群里,还加了一句:"大家注意了,千万别买这个牌子的食品!"消息一发出去,群里立刻炸开了锅。同事们纷纷转发,有的还@了亲朋好友。不到半天时间,这篇文章就在朋友圈刷屏了。

然而,事情很快出现了反转。第二天,警方发布通报:该文章系谣言,造谣者已被抓获。原来,那家食品企业的竞争对手为了打击对方,雇佣网络水军编造了这篇文章。更让王明没想到的是,他因为转发这条谣言,也被警方传唤了。原来,由于他的转发,导致那家食品企业股价暴跌,损失惨重,已经构成了损害商业信誉罪。在派出所,王明后悔不已:"我就是随手一转,哪知道会这么严重......"警方告诉他,根据刑法第221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终,王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而那个造谣的老张,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提示:

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谨言慎行。不要以为随手转发一条信息没什么大不了,很可能就会触犯法律,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后果。让我们以王明的教训为戒,在网络上谨言慎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此外,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转发信息要谨慎;

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要随意传播;

损害商业信誉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可疑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求证,不要盲目转发。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供稿/法律事务部 张跃东

发布时间:2025-03-03   阅读数:   点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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