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圆时刻,一桌佳肴,几壶佳酿,亲朋好友欢聚一堂,在觥筹交错见拉近彼此的距离,加深情感的交流,共绘一幅温馨美好的画面。 “将进酒,杯莫停”,确实浪漫,但与小伙伴同桌共饮时应当注意,酒桌上的“几种”行为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林某和吴某是朋友。一年前的一天,林某在吴某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某打电话约朋友方某来接他和林某。随后,林某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某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
事发后,林某家人要求吴某和方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某和吴某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律师提示:
劝酒人如果存在主观过错,比如有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饮酒,或在对方拒绝后仍劝其饮酒等行为,此时若发生一些意外后果,则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劝酒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在民事方面,在请客、宴请、酒局等情谊行为当中,酒局组织者、同饮者和参与者互相间具有安全保障、彼此看护等法定义务。如果同席者存在强行劝酒等过错行为,或未履行法定相关义务,导致醉酒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结果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刑事方面,若劝酒行为被认定为构成强迫性劝酒,且饮酒人因此受到伤害的,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典型的比如饮酒人有酒精过敏。另外,若机动车所有者或控制人明知对方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由饮酒人行驶的,自己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而同乘的聚会参与人又教唆驾驶人逃逸的,同乘者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律师在此提示:文明饮酒,健康喝酒,尊重他人的饮酒意愿和饮酒能力,不强迫他人饮酒或恶意劝酒,摒弃不良习俗和风气。在饮酒过程中,要关注他人的身体状况和情绪变化,及时给予关爱和支持,从根本上杜绝饮酒安全隐患。
若席间已经有人饮酒过量,那么,同席的人一定要做好安全注意工作。对醉酒者,应安全护送其到家,并通知其家属进行陪护。若没有家属在场,应安排好人在场陪护到酒醒,或者通知其家属领回。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