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博览   >   正文

联名宣传需谨慎

2024年4月,某奶茶品牌联合某出版社,推出了杯身印有鲁迅手捧奶茶形象的联名新品,产品的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致敬文学家鲁迅。该新品一经推出,引发广泛争议。随后,鲁迅基金会委托律师,向奶茶品牌方及联名出版社发出律师函,要求奶茶品牌方及联名出版社连续10日在相应国家级媒体及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律师函显示:“烟腔乌龙(乌木香)”相关联名产品以致敬鲁迅文学为由,核心系基于鲁迅手拿茶杯的肖像,并辅以鲁迅创作文章中的内容,指向性明确,一般公众无需任何迟疑,即可将联名产品与鲁迅先生进行关联。鲁迅家属作为鲁迅近亲属,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鲁迅文化基金会经鲁迅家属授权,享有处理鲁迅先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在内的人格权事宜的权利。现奶茶品牌方与联名出版社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鲁迅肖像,其商业盈利目的及性质明确,并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已超出法律允许范围。随后,奶茶品牌方发布致歉声明,就“侵害鲁迅先生肖像权”一事对鲁迅先生、鲁迅先生的亲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致歉,并撤换包材周边。

律师提示: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肖像权具体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并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肖像进行损害、玷污。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任何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文/法律事务部 武文斌

发布时间:2024-09-09   阅读数:   点赞数:
0

精彩留言

热门新闻

  • 液态奶事业部2025年客户大会圆满召开
  • 一起“碳”寻美好生活
  • 潘总强调:坚定信心,创新进取,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
  • 金句来了!潘总2023领导力峰会致辞金句集锦
  • 潘总邀你一起迎春纳福
  • 潘总走访一线慰问员工并指导业务发展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