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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买卖外汇违法

“老虎,我孩子在香港读书要用港币,我把人民币打给你,你帮我换成港币。”2021年6月,无锡某公司经理过某和绰号“老虎”的章某通电话,让章某帮忙将100余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

两人早年经朋友介绍认识,过某曾多次通过章某兑换外汇,以绕开银行对个人兑换外汇额度的法定限制。而章某早在20多年前,他就随身携带写着“外汇调剂”字样的名片,在市中心某银行门口做外汇生意。而所谓“外汇调剂”,就是非法买卖外汇的隐晦说法。靠着入行早,章某积累了不少客户资源,外汇兑换生意越做越大,短短几年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3000余万美元。

2021年8月,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民警敲开章某家的门,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章某抓获归案,最终章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过某多次经章某兑换外汇,其虽具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但与章某不同,其行为主观上并不具有“营利目的”,且过某多次购买外汇的行为并未对外汇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最终检察机关免于追究过某刑事责任,但过某被外汇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被处近2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律师提示:

日常生活中,我们因为出国留学、在国外购买车房或其他大额资产等而需要大量外汇。根据我国《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普通居民每人每年购汇限额为5万美元或等额外币,超过上述金额的,需向银行提交相关材料证明,经过银行严格审批后方可购汇。企业购汇无论金额多少都需要审批。很多人或因我国外汇严格管制,或因从“黄牛”处购买外汇的汇率低于市场汇率,从而投机取巧,私自买卖外汇。

律师在此提示:无论企业还是个人买卖外汇,应从国家指定从事外汇交易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一般为银行),非法买卖外汇害人害己,轻则被行政监管机关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供稿/法律事务部 张文辉

发布时间:2024-06-24   阅读数:   点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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