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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钱袋子,借贷需谨慎

张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张某于2020年8月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3000元。2021年8月,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张某向法院诉称:转账的3000元为借款,李某未偿还债务且拒绝接听张某电话及微信,故张某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张某3000元。法律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存在转账记录,但张某未提供其他证据材料证明借款事实存在,无法证明转账存在借款合意。张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于张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亲戚、朋友、熟人之间相互借款是常有之事,有的是因资金周转困难,有的是经营需要,有的却是用作他途。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往往因关系亲近或碍于情面,在借给他人金钱时未作明确约定或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款凭证等,后期追要款项难比登天。请避免因为人情而忽视借贷过程的证据留存。亲兄弟,明算账。借钱时应当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借钱时一定要与对方签好借据、欠条或借款合同,在借据、欠条或借款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利息等核心条款,例如:“在收到款项后一年内归还”等。

2、以转账的方式给付借款,并保存好相关转账凭证,以备不时之需,避免有理说不清。

3、随着科技进步,有很多借贷的支付发生在手机APP的移动转账中,不少当事人认为移动转账支付都有记录可查,已经算是借贷的证据,没有风险。其实每笔转账究竟是用作何种用途,是否是借款,如果双方各执一词,难免发生争议。建议一次性在转账时备注清楚转账用途以减少自证的麻烦,例如:“本次转账的用途为借款,某某应在一年内返还”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文/法律事务部 周星彤

发布时间:2024-03-25   阅读数:   点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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