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官方旗舰店直播营销时,主播拿着两款奶酪棒向直播间粉丝展示,并宣称“不要再买这种一晃就掉的奶酪棒了,里面大部分都是水。我们家的奶酪棒,口感就绵密多了……原来奶酪棒之间的区别可以这么大,我以前吃的只能叫果冻吧……真是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该企业被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认为,该品牌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提示:
网络直播营销是消费者了解商家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重要渠道,直接关系到商家的服务质量和信誉,甚至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物选择,因此真实准确的宣传手段是消费者行使知情权的重要保证,而在无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宣传自家产品的同时,不得通过对比的方式贬低其他品牌,无论是编造,还是传播误导性信息,只要属于贬损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该行为就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而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甚至有可能影响公司和自身品牌形象。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法律事务部 王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