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公司为进一步扩大其在互联中的品牌影响力,在其品牌微信公众号举办抽奖活动,王某抽中本次抽奖活动的特等奖,但领奖后发现奖品实物与公众号发布的图片不一致,故向江苏省某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调查后认定,Y公司兑奖宣传页面显示“特等奖:扫地机一台”,宣传图片是A品牌扫地机,但奖品实物是B品牌扫地机,Y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遂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万元。Y公司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江苏省某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Y公司举办的微信抽奖活动虽不以消费为前提,但目的在于扩大公司知名度,宣传商品或服务,发掘潜在客户、获取更大利润,实质上是一种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市场监管部门对Y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Y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不以消费为前提,但以截取流量、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的微信抽奖活动属有奖销售,同样会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商家组织有奖销售活动的,兑奖条件及奖品信息应当明确,如奖品信息不明确,实际奖品与发布的图片不一致,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进而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法律事务部 苏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