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在某地产公司的宣传活动现场领取了宣传袋,内含该公司赠送的一个充电宝。某日,张三在家中给该充电宝充电后外出,随后张三家中发生火灾。经过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系充电宝质量问题引发火灾。同时,张三提供了火灾损失的评估报告书。法院认为,某地产公司对其在商业宣传活动中发放的赠品充电宝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应当保证该赠品的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张三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系充电宝质量问题引发火灾所致,某地产公司对其发放的赠品没有尽到产品质量合格的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经营者在通过赠送礼品的促销方式推广产品时,应该关注赠品的产品质量,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当赠品质量出现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害时,即使赠品是免费发放的,经营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为了避免因赠品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影响经营者的品牌价值,务必对赠品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控。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网购平台的经营者提供的赠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不得以赠品属于免费提供为由主张免责。消费者有取得货真价实的商品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
文/法律事务部 李心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