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在某短视频平台开通账号进行直播带货,该账号拥有粉丝三千余万人,小甲发现小李在其账号进行直播带货过程中擅自使用其原创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且该直播片段在各大网络平台广泛传播,小甲认为小李侵犯了其著作权,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小李停止使用其原创歌曲作为直播带货背景音乐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判决小李立即停止使用涉案音乐并赔偿小甲10万元。
律师提示:
直播带货火爆市场,但同时也出现了大量“侵权直播”的问题。有些主播在营利性直播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稿/法律事务部 李东伟